《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》已经印发(原文详见附件),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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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,济南、青岛、泰安等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,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;其他设区城市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至少1个县(市、区)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(市、区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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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,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县(市、区)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,其他县(市、区)至少有1个街道(镇)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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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,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,县级市(县城)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,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,科学管理、长效机制、习惯养成效果显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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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案确定5分法——有害垃圾、可回收物、厨余垃圾、专业垃圾、其他垃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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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行生活垃圾“定时定点”投放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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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对现有收集站点实施“桶改房”和收集计量化改造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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优化可回收物收运系统,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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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条件的城市可将餐厨废弃物、厨余垃圾与城镇粪便、市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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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索“互联网+资源回收”模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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适时启动编制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“十四五”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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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补贴政策,引导企业回收利用低价值可回收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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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力推进垃圾治理的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设备的开发应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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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立完善政府依法监管、第三方专业评价、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,提高监管水平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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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时,强调加强组织保障、协同联动推进、推动习惯养成、强化督导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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